合肥少女毁容案今日二审 受害女孩称不再有恨

26.11.2015  11:47
周岩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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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岩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昨天,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采访了解到,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向法院申请 “不公开” 开庭,今天庭审的焦点将围绕“赔偿金”展开。周岩虽已进行十多次手术,但身体状况仍不好,为了支付医药费,她学会了开微店,还坚持画画、学文化课,希望能靠画画考上大学。

   周岩回来参加庭审

  昨天下午6点,在合肥一酒店,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见到了刚从北京返回合肥的周岩。“我已经成年了,不能再让父母帮我在法庭上陈述,我要自己参加庭审。”周岩笑着说,自己21岁了,已经长大。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毒手。随后,周岩踏上了漫长的治疗道路。

  “我已经做过十多次手术了,医生也说我元气大伤,胃、肾、脾功能都不太好。”周岩说,自己身体很差,稍微一着凉,就需要三天以上的时间来“对付”简单的胃炎。

  “北京的整形医院免费提供手术,但我祛除疤痕用的中药等都要自己买。”周岩说,自己用的疤痕膏一支300多元,即使只挑选严重部位涂抹,也只够用半个月。所以,周岩开了一个微店,主要卖治疗疤痕的产品,希望能补贴点药费。

   仍爱画画想考大学

  在治疗中,周岩一直坚持学习文化课知识。“家教帮她补习,收费很便宜,看得出这孩子非常向往大学。”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介绍,周岩很羡慕读大学的同学。

  “文化课知识我一直没放掉,有两个家教老师轮换来给我补习。以后,我很想上大学,应该会考美术生。”周岩说,自己正在学油画和水粉。

  “以前听说学美术很烧钱,现在才真正领教。一个最便宜的油画框要20块,我只买了最常规的几种颜料就花了几百元,买的刷子也是材质很差的那种,手柄都很扎人。”周岩说,自己手掌上全是疤痕,一被戳就会流血,为防止被戳伤,她就先用布缠绕住手柄。

  目前,别人一天能完成的画作,周岩可能需要两天甚至三天。但让她欣慰的是,手指得到了锻炼,“以前拿不住画笔,笔掉了,自己都不知道。现在笔还会掉,但次数少多了,偶尔还能提前挡住即将掉落的画笔。

   赔偿金依然是焦点

  今年5月,“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判决陶某坤一次性赔偿周岩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172万元。由于所判精神抚慰金太少及残疾赔偿金未能得到支持,周岩提出上诉。

  今天,二审将开庭。就在开庭前一天,被告以“保护隐私”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

  “一审判决,判赔172万,这与周岩诉请的467万,差距太大。对于伤残赔偿金、心理干预费等的计算,我们都有意见。”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 智贤表示,今天二审庭审中,赔偿金将是辩论焦点。据了解,一审判决中,精神抚慰金一项为8万,而周岩对该项申请索赔额是150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了解到,今天还有一位公民代理卓小群将作为周岩的代理人参与二审。有多年司法鉴定教学经验的卓小群认为,民事赔偿责任之一就是恢复原状,“你看她被毁容成这样,一辈子都不可能恢复原貌了。即便是永远接受治疗,被告都应该支付费用。

  本报星级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郭娟娟/文本报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刘玉才/图

   □对话周岩

   不再有恨盼能警醒更多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过去这么多年,还恨让你毁容的陶某坤吗?

  周岩:2011年我被烧伤的,马上都2016年了。我不恨了,因为他不值得去憎恨。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今年8月,合肥有一位高中女生也是因为拒绝男同学而被酒精烧伤,你听说了吗?

  周岩:这个我知道。女生的妈妈找到了我,咨询如何做烧伤鉴定、维权。当年“周岩毁容案”几乎全国上下尽知,我实在不明白,也非常不理解,怎么还会有人敢用酒精去烧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我看你最近发了一个关于“妇女权益维护”的长微博。

  周岩:那个女生和我一样被烧伤后,我就问老师“为什么还有‘陶某坤’出现?那些犯罪的人不害怕吗?”老师回答,因为犯罪成本太低。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你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案子来给社会做一些警醒吗?

  周岩:是的。如果说,社会非要把“周岩”和“陶某坤”名字绑定在一起,那么,可以。请所有准备侵害妇女权益的男性记住“陶某坤”的名字,也睁大眼睛看清楚他以后的路,然后再想想你还要不要犯罪?

   4年路漫漫

  2011年9月17日

  17岁中学生陶某坤因求爱不成,将汽油泼向16岁少女周岩并将其烧伤。

  2011年9月18日

  陶某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月26日,警方对其执行逮捕。

  2012年3月23日

  周岩赴北京治疗。

  2012年4月23日

  “合肥少女毁容案”刑事部分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5月10日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2012年7月27日

  周岩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某坤赔偿116万余元。

  2014年7月29日

  周岩提出变更索赔申请,索赔360余万元。

  2015年1月21日

  蜀山区法院发出传票,定于2月4日开庭。

  2015年2月4日

  蜀山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一民事赔偿纠纷案,周岩当庭追加百万赔偿,索赔金额共计467万余元。

  2015年5月15日

  蜀山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陶某坤一次性赔偿周岩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等共计172万余元。周岩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