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113号通告: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

02.06.2022  22:06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

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113号)

一、端午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聚集增加,为严防疫情反弹,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导市民群众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省辖市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省辖市。

2.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学校)进行报备。对省外和本省发生本土疫情城市来(返)郑人员,根据其14天内旅居史情况,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市民群众进入公共场所须按照《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5.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端午节假期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即日起,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如下:

1.全市零售药店允许销售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药“四类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

购买以上四类药品的人员须使用郑好办、微信或支付宝扫描药店专属码进行购药登记,首次登记时需要先填写居民个人信息(郑好办和支付宝可自动获取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可通过手动输入药品信息或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方式添加药品并提交购买。

零售药店须使用登记小程序对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填报购买人员相关信息。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购买人员,药店可通过电脑端帮助登记购买药品信息。

2.对于低风险地区入郑货车司乘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行程码快速通行。

3.企业经贸、会展活动等大型商贸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稳妥推动商贸流动,促进消费增长。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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