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
本报讯 记者张兴国报道 3月14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通知》全文如下: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林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体务林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战略意义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既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更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和非凡创举,必将对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维护生存安全的战略举措。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我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地面积达18.6亿亩,占全国林地面积的40%,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骨干力量。由于过去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严重制约了生存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保障生态产品供给,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切实维护中华民族的生存安全。 (二)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维护淡水安全的根本举措。森林被誉为“绿色海洋”、看不见的“绿色水库”,森林及其土壤像“海绵”一样可吸收大量降水。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水资源,破坏森林资源必然导致水资源短缺。目前,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质量不高、蓄水功能不强,是我国水资源安全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对于维护我国水资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三)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维护国土安全的根本基础。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是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严重威胁着国土安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大多处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风沙前沿、丘陵山区和边疆地区,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可以有效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筑牢维护国土安全的根本基础。 (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维护物种安全的重要保障。物种资源是众多药物和食物的来源,是人类未来的财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物种一旦消失就不可复生,人类就永远失去了这些基因。森林是“物种之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拥有丰富的物种资源。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保护好占全国林地40%的生态资源,对于有效保护物种栖息地和物种资源,巩固发展“物种之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五)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维护气候安全的重要支撑。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增加森林碳汇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途径。增加森林碳汇既需要发挥集体林业的极大优势,更需要发挥国有林业的强力支撑。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具有增加森林碳汇的巨大潜力,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有利于壮大森林资源战略储备,维护木材安全和气候安全。 (六)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改善林区民生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水平低,林区职工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有利于消除束缚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利于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激发发展活力,推动绿色增长,让林区人民群众与全国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基本要求 中央6号文件是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要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准确把握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功能定位。中央6号文件明确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同时明确了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并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这一定位,决定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的改革方向。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国有林场属性,推动国有林区转型发展,努力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转变,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向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 (二)准确把握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底线。保生态、保民生、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是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底线。中央6号文件明确提出,改革要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注重民生改善、保持稳定的原则,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底线要求,必须严格坚守,不得逾越。特别要妥善分流安置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准确把握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总体目标。中央6号文件明确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总体目标。各地要通过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林区新体制,建设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四)准确把握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重点任务。中央6号文件明确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主要内容。国有林场改革重点要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护、监管体制机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国有林区改革重点要推进政企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各地要结合实际,准确掌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增强改革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准确把握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步骤安排。中央6号文件是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作出的顶层设计,突出强调要分类指导,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并明确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改革时间表,明确改革试点范围和时间安排,确保实现2020年改革目标。 三、切实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中央6号文件是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行动指南,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方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立即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当前各项林业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林场林区广大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推动林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通过精心策划和周密部署,组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6号文件精神,让每一位林业干部职工掌握文件精神、了解熟悉政策。通过在林场林区张贴标语、发放解读本、“明白纸”等形式,把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以及中央6号文件精神原原本本交给林场林区职工,让广大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抓好骨干培训。各地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启动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培训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培训活动,有计划地对各级从事改革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掌握方法,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三)精心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改革方向不走偏、不走样。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国有林业局,尽快启动国有林区改革试点。西南、西北等其他森工局、采育场等原则上按《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进改革。 (四)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涉及林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国家生态安全,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才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从财政投入、金融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争取政策扶持,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要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改善林区民生的政策措施,让林区职工群众真正从改革中获益,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五)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各地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厘定森林资源总量入手,搞清家底后再启动改革”的要求,全面摸清森林资源以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总量,建立明晰的国有资产台账,严格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此基础上,按照改革步骤,深入推进改革。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把林地湿地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湿地案件,全力维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 请各地在2015年9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省级实施方案,报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成效,要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