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男子骑摩托撞上建筑垃圾受重伤 状告公路管理局
16.12.2015 09:02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马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途中不慎撞到公路上堆放的建筑垃圾,不仅自己受伤,而且摩托车也被损坏。对此,该由谁埋单,赔偿责任如何分配呢?
身边的事儿
今年4月11日22时许,马某骑摩托车外出,在行驶至叶县昆阳大道三里桥南路段时,撞到公路上堆放的建筑垃圾,造成马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随后,马某被送往叶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又转至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计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马某左下肢伤残等级为十级。出院后,马某将叶县公路管理局诉至叶县法院,要求赔偿。
结果
叶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叶县公路管理局赔偿原告马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畅通的职责和义务。事发路段为省道330公路,被告叶县公路管理局对该路段负有管理、养护、保障公路畅通的职责和义务。马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撞到堆放在该路段上的建筑垃圾,造成马某受伤并且车辆被损坏。该损害结果与公路上堆放建筑垃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由于被告叶县公路管理局对路面上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除,具有过错,在客观上造成了道路正常通行人员受伤,且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所以,被告叶县公路管理局应当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以承担80%的责任为宜。摩托车系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在驾驶时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但马某驾驶摩托车时没有驾驶证,这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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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5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