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修缮要健全管理机制

14.01.2015  20:03

我国现存古建筑众多,国家在古建修缮上也投入巨大。但是,从目前的文物建筑修缮过程来看,整体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立项图审不专。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一般要在发改委立项,其中立项的图审工作不尽如人意。由于文物建筑属于特殊建筑,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民用和商用建筑。但图审部门对这一方面往往按照普通建筑来进行测算,容易造成立项单位的概预算与发改委核定的数额不一致,影响了施工的进行。

二是施工队伍不强。虽说国内已有众多具备文物修缮资质的实体,但是这些单位都没有将文物修缮作为经营的主力方向。文物修缮市场化以后,企业为减轻负担,一般都不养或很少养技术工人,工程承接后现找工人,甚至是找农村包工队。一方面工人队伍不固定,得不到应有的培养;另一方面专业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造成古建修缮队伍技术水平不高甚至极低。很多掌握丰富维修经验的老工匠已经离世,而年轻的技术工人还未具备全套经验,多项修缮技术面临失传。长此以往,古建筑修缮将很难保证按“原工艺”进行操作。

三是修缮材料不佳。古建文物修缮没有干木料可用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湿木料不可避免会出现糟朽和干缩,用于古建筑维修危害非常大。砖瓦材料的生产,也存在用样问题。现在生产的砖瓦,无论规格、密实度,都与古时存在很大差距,直接影响到文物维修工程的质量。这些问题涉及几乎所有的古建修缮项目。此外,许多文物建筑修缮后虽然“焕然一新”,但已失去古韵。古建筑的色彩大多使用天然矿物质颜料,其化学性能稳定,色彩延年持久,颜色的明度、彩度都比较柔和。但是当前修缮使用的主要是化工材料,颜色火爆、生硬、强烈,改变了传统彩画的原状,而且很难延年。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立项审查的专业性。建议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指导细则等技术性文件,并将这一文件作为发改委等审查立项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建议成立我国的文物建筑修缮图审专家库,在对涉及文物修缮工程的立项审查时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保证概预算核定的合理性。

二是提高施工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文物管理部门虽有少量技术专家,但由于涉及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众多,现场指导精力有限。建议各省成立一支省级的专业施工队伍,辅以市场化的各类文物建筑修缮公司。通过规范化、标准化来带动文物建筑修缮的专业性发展。对各类专业从事文物修缮保护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要经常进行技术、业务、文物意识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古建修缮技术传承人的培养。

三是开展对文物建筑修缮材料的研究和规范管理。建议在招标、审批、施工各个环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如建筑专业的高等院校、建筑材料研究的科研院所等。面对古建材料和工艺相对缺乏的现实,大力鼓励对古建替代材料以及古建修缮技术的研究。同时,加强对中标企业的材料储备、材料使用的检查,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文物建筑修复按照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施工。此外,建议成立全国文物建筑修缮信息平台,对各地文物修缮工程进行动态跟踪和公示,大力推介和表彰文物修缮效果良好的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