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40名副厅以上贪官落马 人均受贿143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尘埃落定。
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李达球落马到获刑,已过去一年多。十八大以来,更多落马官员的刑责追究正在路上,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已判案件显示,有40个副厅级以上贪官案件已经审理,31个官员案件最终宣判。
最终宣判的案件显示,“李达球们”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差距很大,从4.6万到6460万元不等,总数近4.4亿元,平均受贿金额达1430万余元。
受贿金额最低4.6万元,最高64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达球受贿的1095万余元来自十七个单位或个人所输送的利益。
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41个贪官案件判决显示,同为副厅级以上的官员,“赚”得比他多的大有人在—有15名,其中省部级干部有4名,其余都是厅官,与他同级。
受贿最多的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6460万元,这名正部级官员,在去年7月因滥用职权罪、巨额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受贿最少的是湖南衡阳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他在今年8月一审被判处5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罪名是玩忽职守、受贿。判决书显示,他受贿4.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判决书显示,有些贪官的受贿案中,收的钱不仅仅限于人民币。
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在今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无期,他受贿545万元,但有2097万元人民币、19757港币、3474欧元、13万美元、865加元来源不明。
安徽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超(微博)在去年10月被判无期,他受贿人民币569万元,还有港币20万元。
总计4.4亿,人均受贿1430万余元
40名贪官案件,目前有31名贪官的受贿所得得到最终认定。
统计这些受贿所得发现,共有近4.4亿的金额被收入官员囊中,平均下来,每个人的受贿金额达1430余万元。
31名贪官中有6名省部级官员,其余均是厅官。判决书对上述贪官的受贿罪的表述,大多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达球的表述雷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说:“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有的判决书更为具体,点明其受贿形式。如安徽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家坤在今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无期,他受贿2929余万元。判决书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情妇)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他的情妇还为此获刑13年。
今年9月,刘铁男案中,检方的指控显示,刘铁男在其受贿的3500多万元中,大多数是间接通过其子收受的。
新华社分析称,从一些受贿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再直接从老板手中拿钱,而是通过亲属子女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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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往往伴随滥用职权罪
梳理上述已经公布的贪官案件发现,一些贪官还负有其他罪名,往往伴随着“滥用职权”。
如内蒙古自治区原政法委书记杨汉中在去年8月一审中被控受贿4037.5万元,检方还提到,杨汉中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4945.6万元。
去年11月,江西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一审被判处18年,他受贿700多万元,但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高达2200余万元。
此外,四川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在今年的9月一审中,被指控受贿548万元,但因此给国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约1.2亿元,几乎是其受贿金额的20多倍。
受贿数额大,“贿随权集”是病根
如何治理受贿频频的贪腐行为?对症方能施治。导致权钱交易的“总病根”还是权力过分集中,突出表现为“一把手”频频成为贪腐案件的主角。
近期,海南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7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5人,占立案数的近两成;天津共查处领导班子“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3件,其中局级6人、处级27人;山东共查处涉及厅级“一把手”案件16件,同比上升近80%……
细数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当事人相当一部分也都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这些“书记”“市长”“董事长”“总经理”手握大权,不法商人则趋之若鹜,想方设法以利相诱。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也没有根本转变,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确实能给商人“办事”。而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也就为一些希望“走捷径”的商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客观上有了机会,主观上有了坏的氛围,社会上又缺乏纠错的舆论氛围,对官商勾结形成了一种宽容忍,导致这个问题日积月累、屡治不除,终于成为顽疾。”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应震慑商业贿赂和官商勾结
专家普遍认为,要根治“贿随权集”,关键还是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建议,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不能腐”“不愿腐”的机制。
高波认为,反腐败既要高举高打、动真碰硬,又要标本兼治,机关企业并重,不但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紧箍咒”越念越紧,而且要严肃查办国有企业腐败和跨国公司“洋贿”,对商业贿赂和官商勾结等现象形成强大震慑。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四方面改革任务提出了26项重点举措。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这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领导干部承担的反腐职责不能“空对空”,一旦失职,必须追责。
汪玉凯表示,目前,大力反腐与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相结合,正是“标本兼治”的好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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