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地内争斗受伤状告公司 法院认定:雇佣公司不担责
29.08.2014 14:09
本文来源: 郑州广播在线
郑州台记者孙大康报道:
在工地干活的小李因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被打成重伤,小李认为,自己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便将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今天(8月29号),记者从二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李受伤不属职务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2年7月底,在工地做木工的小李因工作场地占用问题,与杨某等七人发生争执,并发生殴斗。受伤的小李报警后,打人的七名工友被拘留。小李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小李认为自己在建筑工程公司打工期间,被工友打伤,雇主建筑工程公司也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要求公司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5.9万元。
公司认为,小李受伤是因为个人纠纷引起争斗所致,并非因工作行为受伤,拒绝对其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被打受伤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属于突发性刑事犯罪事件,公司客观上不能预见事件发生,也不可能采取任何预防或者制止的措施,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并无过错责任,依法驳回诉讼。
本文来源: 郑州广播在线
29.08.2014 1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