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电子取证设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电子取证设备升级改造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 拟成交供应商:河南华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开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 拟提供设备基本情况:
Cellebrite UFED手机取证设备升级
Safemobile手机取证设备升级
Safe Analyzer取证系统升级
效率源生产的故障硬盘修复取证系统升级
卓茂ZM-R6821 BGA返修台,对原购置的Flash doctor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三、 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河南华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北京瑞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总代理商,我单位原来购买的Cellebrite UFED系瑞源公司提供。河南开合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盘石软件有限公司和成都效率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的总代理商,我单位原购置设备也系该公司提供。
四、 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我单位购置的卓茂ZM-R6821系效率源科技为配合该公司的Flash doctor并进行了定向开发工作的产品,我单位于2012年通过开合科技采购了效率源科技的Flash doctor。
公示期限从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想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65808412 65808416)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郑汴路136号,联系人:付连超,联系电话:18039518801)
2014年5月21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2014年5月16日
采购人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项目名称 | 电子取证设备升级项目 |
项目金额 | 667000元人民币 |
专家1论证意见 | 河南省检察院此次采购的升级设备,系设备升级和原厂订制产品,考虑到升级设计与原系统的对接和兼容性,原设备供应商熟悉设备情况,了解目前运行系统的软硬件结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戴伟 职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专家2论证意见 | 设备升级改造要求与原系统兼容并无缝对接,必须要求施工方对原设备情况十分了解。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原供货商或代理进行升级。 专家姓名:黄道颖 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 |
专家3论证意见 | 设备升级是以原购买设备为基础,涉及产品和服务对接,还是以原供货单位负责升级为好,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刘铁铭 职称:博士 工作单位:信息工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