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轻工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