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指导意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05.06.2014  18:45

      5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工商机关要依法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旅游业“潜规则”问题,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从明确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服务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等方面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作了规定,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在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重点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店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指出,工商机关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配合旅游部门,修改制定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旅游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介绍常见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增强旅游者对“霸王条款”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