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反家暴法》有哪些特点?我市妇联系统开展反家暴工作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妇联主席廉常萍。
问:长期以来妇联系统都致力于家庭建设和家庭暴力的防治,您可以介绍一下妇联接触到的我市家庭暴力现状吗?
答:家庭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本应是幸福的港湾,然而,家庭成员间的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的重头戏。
家庭暴力的危害,妇联干部见得较多,体会颇深。近年来,我市妇联系统每年接待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00余起。施暴者大多是男性,态度恶劣,手段粗暴,对受暴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处于成长中的孩子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极大地影响了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反对家庭暴力是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就是要扭转“家暴是家务事”的陈俗旧念,就是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共同铲除家暴这个社会毒瘤,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并通过传承好家风,带民风、促政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问:反家暴立法的作用有哪些?
答:《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以前有些人认为“打老婆天经地义”“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会有这种认识?因为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发展现状决定了中国家庭关系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就是这种特殊性,成为我们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
《反家暴法》针对中国家庭实际,从预防和制止两个方面来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难题。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这部法律突出的特点。反家暴立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不能允许的,国家有这种态度,全社会有这种态度;二是通过制定这部法律,表明我们有一种办法使家庭暴力不发生,进行预防;三是通过制定这部法律使我们的反家庭暴力有手段,特别是有法律的手段,使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整体来说,通过这些行动,最大的作用是促进我们和谐的家庭关系的建立。
问:作为一名资深妇女工作者,您如何解读新出台的《反家暴法》的亮点?
答:从内容上看,《反家庭暴力法》有四大亮点:一是结合中国实际,给出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范围。家庭暴力不仅是传统意义上对身体的侵害,像精神暴力,比如经常的谩骂、恐吓等,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在适用范围上,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以外,还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规定参照本法来执行。
二是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一些特殊的团体,将采取强制报告制度,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反家暴意识,激发更多的人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来。
三是创设了公安告诫制度。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的证据,这样有助于破解家暴案件取证难问题。公安告诫制度既是地方实践的成功总结,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暴制度设计,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当能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
四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我国一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的基础上,《反家暴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24小时内必须做出。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跟踪、追踪以及骚扰申请人及申请人相关的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训诫、进行罚款,也可以进行拘留。这样对遭受暴力和骚扰的弱势妇女及家人是个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说《反家暴法》的出台,无疑给受暴者撑起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
问:《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可以说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那么,受暴妇女该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
答:希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要一味忍气吞声,也不要过激行事,要学法用法,善于、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遭受家暴,既可以寻求民事救济,也可以要求治安处罚,甚至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问:《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彰显了党和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怎样使《反家庭暴力法》真正得到落实?
答:《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部法律强调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可以说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综合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市妇联将一如既往,根据法律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责,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一是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家暴现象多曝光、多宣传、多教育,宣传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和家庭伦理道德观。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家风。
三是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力争使妇女在就业创业和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通过改变传统认识对妇女的态度和提升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地位,更好地消除家庭暴力。
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妇联再次向我市家庭发出倡议:在建设美丽焦作的过程中,我们要净化自己的言行,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拒绝暴力,善待亲人”,提升自身素质,弘扬传统美德,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创和睦家庭,共享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王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