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3.06.2015  14:06
  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淮滨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狠抓防范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整改,严肃问责,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开展排查隐患,落实自查自纠。5月20日起,各中小学利用的一周时间,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筑牢校园安全工作第一道防线,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中心学校对村级学校、幼儿园安保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自查自纠,并将整改结果报县教体局备查。      二是开展集中督查,落实限期整改。县教体局发挥县级责任督学的作用,于5月29日至31日派出由局领导和包乡镇学校股室长组成的9个督查组,对县乡镇直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工作集中检查,重点突出校园专职安保队伍建设、门卫值班、视频探头监控系统的运行及整改、110报警设施联网、安保器械和消防设备装配、安全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县教体局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进行跟踪问效,实行“三色三级督查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极个别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实行为期三个月的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改。      三是明晰管理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县教体局对近期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的校园安全事件有关责任人,严肃执纪问责,一名中心学校校长被停职,给予两所中小学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记过处分。6月4日,县政府召开“依法治教年”暨五项专项治理专题动员大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乡镇政府切实承担校园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教育、公安、安监、食安、工商、交通、消防等部门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校长为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校园安全管理“定岗、定人、定责”,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淮滨县教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