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民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火了

30.01.2015  14:17


俺家土地少,形不成规模,种地打工两头跑,种地挣的钱都仍在路上了。我刚打工回来就与乐收农机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这回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我就能安心在外面打工了,再也不用操心地里的活了,租金、分红加上打工的钱,等于有了三份收入。”张果屯镇丁庄村农民丁强高兴地说。

近日,南乐县农机合作社抓住农民工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全方位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算清收益账、经济账和长期利益账,让群众明白“转地不失权、转地不失业、转地不失利”,使群众大胆参与流转。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好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备案登记、协议签订等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咨询群众4000人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700余份,流转土地4000多亩。

南乐县既是典型农业县,又是劳务输出大县,为了合理解决种植业和劳务业之间劳动力冲突问题,实现“田间经济”、“劳务经济”两不误。南乐县农机局积极指导农机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如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已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力军。 从农村实际看,农机合作社和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相辅相成,农机合作社只有开展土地流转承包,才能够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流转土地经营是农机合作社粮食高产的保障。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后,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大多是统一使用良种,统一开展机械化耕、种、收作业,保证了粮食的产量和品质。再一方面土地流转使农机合作社和农民都得到实惠。合作社流转土地后,提高了农机利用率,节约了生产成本。将土地流转给农机合作社,农民不再需要家家户户购置小的农机具,避免了大量农业机械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另外土地流转使农民享受到租金、股金等收入,“不种地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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