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成品油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方城县成品油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
方城县成品油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遏制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采取集中整治的办法,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规范化治理整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县政府成立方城县成品油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
商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流动加油违规违法行为;对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违反消防法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违反环保法规行为。
住建局:负责查处加油站点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点行为。
国税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加油站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的计量违法行为。
物价办:负责对加油站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成品油运输车辆违规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违反气象法规行为。
电业局:负责停止非法加油站点供电,拆除相关电力设施并核消其用电账户。
中石化方城分公司:密切配合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监察局:对集中整治活动中监管整治不到位的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跟踪问责。
四、工作步骤
自2014年10月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分四个步骤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具体工作要求:1.县政府召开全县成品油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层层动员,具体部署集中整治活动。2.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统一组织宣传车辆,统一播放集中整治活动录音宣传材料,统一张贴县政府通告,逐村、逐加油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的办法,加大宣传力度。3.县电视台、消息报社等县内媒体要开辟专栏,同步报道和宣传集中整治活动。4.开辟集中整治活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向县四大家领导、县直单位一把手、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职通报集中整治活动信息。5.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底排查,逐站点填写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进行全面统计排查,逐加油站点填写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做到“五查”:一查证照是否齐全;二查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三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四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非法加油站点情况;五查加油站点非法经营犯罪情况。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调查统计表务于10月30日前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整治督查台账。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调查摸底情况建立集中整治台账,列出整治清单,确定整治对象和时限,制订各自的集中整治方案。
2.对本次摸底排查中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做到“六个一律”:一律停止供电,一律拆除经营设施,一律拆除违章建筑,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违法经营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对本次摸底排查中手续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对拒不停止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4.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各乡镇(街道)的集中整治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相关职能站所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集中整治结束后,要以正式文件申请验收,县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街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治效果好,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并按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对检查评比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后两名的乡镇分别罚款5万元。在检查验收中凡发现有整治不到位、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在集中整治期间又出现反弹的,责令乡镇(街道)及行业监管部门限期整改,12月31日前仍整改不到位的,对该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黄牌警告,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局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具体办事机构,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把整治任务具体到村、到商户,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调查摸底时,要按照实事求是、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严禁徇私舞弊,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在联合执法时,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做到履职尽责,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凡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替商户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帮助违法商户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政纪责任。需拆除加油站点设备时,必须依规操作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将根据集中整治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适时对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县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步的工作。二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进展通报,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县四大家领导、各乡镇(街道)领导、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信息。三是在县电视台、消息报社开辟专栏,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四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自整改工作启动后,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工作进度迟缓、连续滞后的乡镇和单位,必要时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发现非法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的苗头要及时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各自准入关口,决不允许再出现非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要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合法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各加油站点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经营安全。县规划、国土、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做好全县加油站网点的规划布局,逐步健全服务网络,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附件:1.方城县成品油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乡镇(街道)成品油市场调查统计表
3.各职能单位成品油市场调查统计表
4.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方城县成品油市场专项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兴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侯金耀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职 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鲁克莲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王 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于海涛 县商务局局长
吴 凯 县安监局局长
王 宏 县工商局局长
曹广智 县国土局局长
高 升 县电业局局长
刘金祥 县规划局局长
王大海 县住建局局长
李 方 县质监局局长
马金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厚 县环保局局长
刘年辉 县国税局局长
陈国领 县气象局局长
乔媛丽 县物价办主任
贺志斌 县文广新局局长
许 淇 县消息报社主任、总编辑
杨德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金涛 消防大队教导员
赵 俊 中石化方城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于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张西华、县工商局副局长陈然、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德忠、县安监局副科级干部石长松、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霍海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组 长:张西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咏 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董书伟 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赵 炎 县工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
陈清玉 县商务局稽查队队长
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文件材料起草、会务组织和后勤保障。协调办公室其他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宣传组: 组 长:赵玉乐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荣华 县消息报社副主任
成 员:赵国有 县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谷建方 方城电视台记者
谭 天 方城信息报社记者
负责专项集中整治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协调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予以报道,组织记者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3.督查组:组 长:李宏伟 县纪委效能室主任
副组长:张天庆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董 民 县商务局商贸管理股股长
罗 松 县商务局市场秩序股股长
孟祥胄 县安监局科员
负责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编发督查工作通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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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表 | |||||||||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
加油站名称 |
| 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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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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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点)检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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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检查人 | |||||||
是否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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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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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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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环保审批及验收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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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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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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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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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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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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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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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电设施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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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加油站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活动
2.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活动的查处力度
3.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4.保护成品油合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5.坚决全面依法打击加油站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打击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违法经营,促进公平、公开竞争
7.维护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8.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9.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继续深入规范市场行为
10.依法依规依责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11.加大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12.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3.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
14.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坚决查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
15.严厉打击非法流通加油车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
(共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