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多功能智能化温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4.11.2014  12: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多功能智能化温室建设项目已由新财预【2013】730号及原农科【2014】12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编号

    2.1招标编号:原交建2014GB42号

      2.2项目概况: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连栋阳光板-玻璃温室建设项目;二标段:凿井工程。

    一标段: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连栋阳光板-玻璃温室建设项目建设面积3484.86㎡。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高度肩高4.5m,脊高5.17m,外遮阳高度6m;屋面采用阳光板,温室四周为5+9+5浮法玻璃;温室内部设有移动苗床、快繁苗床。

  二标段:凿井工程,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连栋阳光板-玻璃温室地热井位于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试验田西北角,井深设计为1600m以上,根据项目地地质资料及经验,预测该井口水温≧60℃、水量≧50t/h,开采目的层为上第三系馆陶组(Ng)热储层,井壁为石油套管,滤水管为T型丝管,滤料为石英砂,粘泥球止水。

    2.3质量:  合格工程;

    2.4工期:5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5一段标: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有轻钢结构骨架加工安装能力,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规模(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项目经验。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凿井壹级资质,应具有1600米及其以上深度的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必须针对项目的全部内容投标,只对项目部分内容响应者,其投标不予受理或视为废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需通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标段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二标段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作为评审时的必要条件。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政府综合办公楼东侧)。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5日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开标室(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政府综合办公楼东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评审时的必要条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72816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