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微笑受审 现场图曝其淡定从容

01.07.2015  10:43

  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案。南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湖北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等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2013年11月,郭有明因涉嫌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刚刚半个月。在这半个月时间内,除了郭有明,还有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等高级干部密集落马。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