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举办《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培训班

03.05.2018  22:36
                      近日,省司法厅在郑州举办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培训班,专题学习贯彻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5号),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到一把手直接过问、亲自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推进司法部《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要落实预算开支。《办法》明确界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范围,拓宽了办案(业务)经费保障项目,有效解决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支出长期缺乏依据和范围过窄的问题,体现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争取增加的保障项目在2018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有所体现,并确保资金落实。要认真研究提出制定实施细则的建议。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办法》现行政策框架下,协调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尤其是要结合中心任务,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要开展督导检查。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督导检查,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将《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报告。省司法厅将加强督导调研,全面掌握《办法》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办法》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出现地方财政部门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要结合地方实际,明确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于保障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用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努力形成“拳头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