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4月起持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记者 邵可强
本报讯 3月29日,据公安部官方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该措施实行后,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大河报记者从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到,他们已经收到公安部发出的最新规定通知,下一步将落实这个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郑州市目前异地证件仅能在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区受理点办理,具体位置:郑东新区黄河南路66号(黄河南路金水路南300米路西)。
目前非郑州户口异地办证规定(部分):
1、非郑州市户籍、在郑州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郑州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截止到当月);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个人游不需提交)。
2、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郑州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个人游不需提交)。
3、办理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照相→叫号区索号→等候区等候→递交申请→交费→取证。(注:办证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外迁核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