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意见 让“老赖”因失信付出代价

29.09.2016  17:43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对失信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资格、特殊市场交易、消费等方面提出详细限制措施,让“老赖”因失信付出代价。

意见》明确,除限制失信人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外,还对其使用国有林地、草原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自然资源进行限制。一是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草原征占用项目;限制其申报承担国家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