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6.09.2016  14:10

灵宝市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近日,灵宝市委办公室、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灵办〔2016〕36号),该《实施意见》包括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档案治理机制创新、强化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档案室建设、加大收集归档力度、建立档案工作协同参与机制、维护市档案馆的收藏权威、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完善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宣传工作19个部分,对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进行了谋划安排,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