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耳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公示

21.08.2014  20:36

各潜在供应商: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受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就其动物耳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请潜在供应商对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歧视性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

所有意见应于2014年8月2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中仪国际招标公司,逾期不再受理。

详见技术参数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联    系  人: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80135/010-63348900

传        真:0371-55680135

河南分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汇处金成东方国际11号楼803室。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要求

*1、交货期、地点:

农业部每批次生产任务信息下达后7日内交货至河南省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售后服务:

*1)投标人须提交自主编制的售后服务流程和保障措施,就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作出说明和承诺。

*2)包装要求:符合农业部标准,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每袋最多装100套;外包装采用纸箱,每箱最多装50袋。包装必须坚固,经受长途运输后不破损。在符合农业部标准的基础上,在内包装标签上打印出袋内耳标的起止号码、缺少的不良品号码,便于采购人使用。

*3)运输路途损耗和自然环境使用中掉标、断标、碎标等损耗由中标人承担。

*4)每万套耳标需免费配置符合农业部技术标准的与本次采购货物配套使用的耳标钳2把(单价不低于90元/把)和耳标钳针30个。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订购计划组织生产,不得向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带有河南编码的牲畜标识,承担因标识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5.中标人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并按照用户要求的数量、交货日期、地点按期及时交付产品;

*6.中标人及时跟踪发货和运输过程,确保产品准确无误交付给用户;

7.如有需要,中标人对用户反映的问题能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并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置。

8.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就维护人员的姓名、办公地、联系电话、承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售后服务作出说明和承诺。

9、服务期限:一年

二、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生产原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主料为聚乙烯;  辅助材料如添加剂、色粉等),使用的原料必须为大型化工企业生产的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优质、合格产品。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提供的样品和采购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NY534-2002规定,猪、羊二维码耳标产品规格要求正负偏离值范围在5%之内。

*2、耳标外观

颜色、形状、各部位规格尺寸符合标准样式规定。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

*3、耐用性能

牲畜耳标在自然环境中使用,一年内掉标、断标、碎标率合计不超过所加施耳标的2%。

*4、字迹附着力

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二维码识读率不得低于99.99%。

*5、强度

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00N。耳标单件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30N。

*6、耐温性能

在-30-50℃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钳压不破碎,不应发生脱离、变形、折裂。

*7、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缺陷。

*8、厂家提供的耳标产品上要有公司的标志,如厂家名称、模具号码等,便于耳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产品追溯管理,易于辨别厂家,追究责任。

*9、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不同批次生产的耳标颜色必须与河南省指定的样品保持一致,没有色差。

*10、厂家必须明确承诺掉标率、碎标率,不得超过农业部规定标准。

*11、中标人须按照耳标钳配置比例的要求自行购置按照统一技术规范制作的耳标钳、耳标针,并按照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随耳标同时配送,便于河南省内耳标钳、耳标钳钉与耳标完全配套通用。 

猪、羊耳标技术参数参照以下《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中猪、羊部分

 

牲畜耳标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牲畜耳标的标准样式、生产、质量控制、加施和管理的技术要求。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新标识的研究,并推广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牲畜耳标生产、使用与管理等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NY    534-2002      家畜耳标及固定器

NY/T  938-2005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牲畜耳标   

加施于牲畜耳部,用于证明牲畜身份,承载牲畜个体信息的标志物。

3.2    耳标固定钳   

将牲畜耳标固定于牲畜耳部的专用钳金属工具。

3.3    牲畜耳标编码 

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4.牲畜耳标样式(*加铜头的猪耳标、羊耳标)

4.1  耳标组成及结构

牲畜耳标由主标和辅标两部分组成。

4.1.1  主标

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4.1.1.1  耳标面

        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猪主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编码信息。

4.1.1.2  耳标颈

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4.1.1.3  耳标头

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

4.1.2辅标

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4.1.2.1  耳标面

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羊的编码信息。

4.1.2.2  耳标锁扣

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圆柱状突起内部,与耳标头相扣,在锁孔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4.2  耳标形状与规格

4.2.1    猪耳标:圆形

4.2.1.1主标耳标面

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  mm,中央孔外口径6mm,厚度2mm。

4.2.1.2  耳标颈

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  mm、内孔径3  mm,圆台顶外径4.5mm、内孔径2  mm,高度13mm。

4.2.1.3  耳标头

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mm、高度8mm,锥顶实体高度4mm。

4.2.1.4  辅标耳标面

辅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22mm,厚度2mm;中央孔外口径7.5mm,锁孔的孔径5mm,厚度2mm。

4.2.1.5  耳标锁扣

耳标锁扣为圆环型柱状体,直径11.6mm,内径7.6mm,壁厚2mm,高度10mm。

4.2.2    羊耳标:半圆弧的长方形

4.2.2.1主标耳标面

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  mm,中央孔外口径6mm,厚度2mm。

4.2.2.2  耳标颈

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  mm、内孔径3  mm,圆台顶外径4.5mm、内孔径2  mm,高度13mm。

4.2.2.3  耳标头

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mm、高度8mm,锥顶实体高度4mm。

4.2.2.4  辅标耳标面

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锁孔外口径7.5mm,锁孔内孔径5mm,圆弧半径8.5mm,宽17  mm,总长52  mm,厚度2mm。

4.2.2.5  耳标琐扣

耳标锁扣为圆环型柱状体,直径11.6mm,内径7.6mm,壁厚2mm,高度10mm。

4.3  牲畜耳标颜色

猪耳标为肉色,羊耳标为橘黄色。

4.4  耳标编码

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  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4.4.1主编码

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区)行政区域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四号体。

4.4.2  副编码

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四号体。

4.4.3  专用条码为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

附录:A(规范性附录)猪耳标主标、辅标结构规格尺寸

C(规范性附录)羊耳标主标、辅标结构规格尺寸

D(规范性附录)耳标编码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