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惹事,9年办不了房本,卡壳“房本”到底该咋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借用弟弟、弟媳名义买房,随后姐弟俩闹翻,弟弟不愿意配合姐姐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相关手续,一场"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9年依然没有结局。28日,大河报记者以《借名买房惹事,赢多场官司仍没房本》为题,报道此事。报道发出后,引发多方热议。事已至此,当事人如何才能把"房本"拿到手?"借名买房"风险几多,如何规避?大河报记者采访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内人士、律师、公证员等各方支招。
【回顾】借名买房惹事,9年办不了房本
2010年,远在异乡的黄丽(化名)借用弟弟和弟媳的名字,在郑州市金水区购买了两套房子,首付款、银行按揭款、维修基金及税款等费用,均是黄丽家负担。不料房本还没办下来,姐弟俩闹翻了,弟弟和弟媳不再配合办理房本及过户,导致黄丽出资购买的两套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预告登记等名字是弟弟和弟媳,但不动产权属登记没有办下来,成了"无主房"。
随后,黄丽多次起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决确认她是房屋的实际出资购买人、判决弟弟弟媳协助她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手续,将两套房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变更在黄丽名下。
目前,两套房子一套已经强制执行完毕,黄丽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权利或事项为"预告登记",另一套正在办理中。
不过,黄丽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再次被告知不予办理,理由是其所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与申请人不一致。
引发矛盾的起因是姐姐黄丽借弟弟黄钢(化名)、弟媳(张虹)名义买房,但随后两人不愿意配合办理,这事弟弟怎么说?27日,记者曾试图联系黄丽弟弟、弟媳,但两个电话均打不通。中间人房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帮着姐弟俩说合这件事,弟弟觉得帮了这个忙,想要点"东西",最后没有谈成,黄丽遂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回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多次与法院沟通,以期解决此事
稿件发出后,引发多方热议。
据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内人士介绍,探讨此事,首先得先普及一下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登记行为。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因此可以看出,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告登记的主要依据,也是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时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
根据目前法院的生效判决,登记机关已经将其中一套房子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变更到黄丽名下,但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变更,法院裁定中也未明确要求登记机关其他协助执行的行为的话,黄丽的诉求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实存在较多的政策障碍。
据悉,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金水区法院已多次进行沟通,以期顺利解决黄丽的房产登记问题。
【支招】"卡壳"房本到底咋办?多方谈说法
那如何才能为黄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实现黄丽主张房屋物权的诉求呢?
业内人士:先把房子办理在弟弟名下,再为姐姐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该业内人士介绍,针对这种借名买房的情况,北京市高院2010年曾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可供参考。按照北京的这个指导意见的规定,基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房屋出资人为黄丽,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买受人为黄钢、张虹。可先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黄钢、张虹办理产权登记后,黄钢、张虹再将房产转移给黄丽。期间应缴纳二手房过户的相关税费,这也能体现市中院2017年12月判决上所提及的"借名买房引发的风险所在,是其自身选择的结果"。
律师:将行政诉讼进行到底
"从报道中看,目前黄丽在法律程序中已经走了很多,建议她将行政诉讼进行到底,有判决后,按判决执行。"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说,不动产权属登记是一件非常慎重、严谨的行政法律制度,不动产中心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无可厚非。但目前其中一套房子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已经变更为黄丽,如果按照不动产中心提供的方案,这一套房子同样也无法办理给黄钢,所以只能由法院启动再审,给出相关判决,不动产中心按照判决执行。
公证员:可等法院判决
针对黄丽目前的状况,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袁媛介绍,很多人都曾咨询过借名买房的问题,但作为公证员,她不建议为了图"一时方便",借名买房,后续风险会很多。实践中有些法院支持合同继续履行,有些也会反对,标准不是很统一。"目前支招的空间不多了,等法院判决吧。"
法院:2月28日省高院组织听证,暂未达成调解意见
由于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黄丽几年前也将房管部门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败诉后,她向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28日,省高院召开听证,传唤了双方当事人。记者从黄丽处了解到,省高院组织双方调解,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帮忙办理,她将撤诉,现场未达成调解意见。
"借名买房背后的风险非常高。"张波律师介绍,一旦发生纠纷,常规的做法是等不动产登记证书办下来之后,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权属以及要求被借名人配合产权过户。但这个案子的特点是房本并没有办下来,整个流程没有走完,导致产生了巨大的麻烦。
张波介绍,买房涉及到各种产权登记、税务缴纳等流程,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一旦被借名人不愿意配合,实际出资买房的人就会遇到一系列棘手问题。除了黄丽这种,双方闹翻了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借名人突然去世,出资人如果想要回房产,就必须起诉被借名人所有的继承人配合过户;此外借名买房还牵涉到城市限购政策,比如借名买房时并不限购,但如今郑州是限购的,也会导致难以要回房子,举个例子来讲,外地人张三2015年限购前借用李四的名义买了2套房,如今即便李四愿意把2套房子都过户给张三,也无法实现正常的过户流程,如果被借名人李四不予配合,在诉讼时张三也要举证证明自己具有购房资格,否则存在败诉的风险。
【提醒】需要"分身",买房前可先做委托公证
"借名买房"风险高,但有些时候的确需要别人帮忙,如何能提前规避风险?公证员袁媛介绍,委托买房前可以先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公证。
"比如黄丽当时在新疆,无法赶回郑州买房,就可以在新疆本地找一家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公证,委托黄钢在郑州帮她买房。"袁媛介绍,有了这份委托公证,黄钢就相当于黄丽的一个"分身",可以代替她与开发商签约,签约名字就是"黄丽",后面写黄钢代签即可。这样房子可以直接办理在黄丽名下,从源头防止纠纷的发生。
此外,委托收房、委托代领房本等,都可以做个公证,避免方便了一时,麻烦了以后。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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