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后续:政府拟定六岁以下儿童独处违法

03.08.2015  10:54

核心提示: 2013年,震惊全国的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发生,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发生后,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进行立法规范显得尤为迫切。7月29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拟定六岁以下儿童独处违法。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后续:政府拟定六岁以下儿童独处违法

新闻背景: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中一个3岁、一个1岁。后据调查,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她们的父亲李某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

7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5章64条款,分别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领域制定了保护条款和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