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食品也得先领证 无证经营最高罚三万

24.08.2015  15:55

一直处于“九龙治水”状态的电商食品终于回归一条龙监管了。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于9月1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根据这份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淘宝、朋友圈上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忙着办证备案了。

食药监为监管“龙头”

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食药监部门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

此前,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问题,可投诉多个部门,但不一定见成效。网售食品若出了问题,平台方与经营者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很常见。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省级食药监部门对网络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