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单独两孩”政策29日有望表决 7类条件可生二胎

28.05.2014  08:20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昨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被毫无悬念地写入了《决定(草案)》中。《决定(草案)》还增加了取消生育间隔、“失独”家庭的救助、“失独失能”老人供养。该《决定(草案)》很有可能将于明天(本周四)下午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预测

  “单独两孩”政策势在必行

  2002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制定。2011年,《条例》进行了修订,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

  昨天,必将记入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史上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被写入了《条例》修改(草案)中,并开始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国家的要求,实施单独两孩的政策势在必行。”正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建西所说,这一新规被毫无悬念地写入了《决定(草案)》中。

  算账

  我省100万对“单独”夫妻 年均多生5万~8万人

  据省人口计生委初步统计,我省单独夫妻近几年开始陆续进入婚育期。按户籍人口口径、女方22岁结婚测算,我省目前约有单独夫妻100万对,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内,每年将新增15万余对单独夫妻。

  “初步测算,在政策平稳实施,消除生育堆积以后的情况下,平均每年多生的人口数为5万~8万,每年出生率提高0.5~0.75个千分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始启动新政策时,由于已经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生育堆积问题。

  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我省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短期内对人口出生会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养育孩子的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生育意愿大大降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可行。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设定:全省“十二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目标为千分之七以内。“近两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在千分之五左右,自然增长率提高0.5~0.75个千分点将不会影响我省‘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王建西说。

  截至去年11月份,我省放开“双独生二孩”政策两年来,仅有600多个家庭生了第二个孩子,而此前的预测是,全省每年将多出生1.8万人左右。

  亮点

  7类条件可生二胎

  《决定(草案)》第十七条备受关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被写入其中的第7款。修改后的第十七条提出,符合7类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将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 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5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编辑:禹亚楠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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