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冯庄乡“十、百、千”道路示范工程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3.07.2014  21:08
通许县冯庄乡“十、百、千”道路示范工程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冯庄乡“十、百、千”道路示范工程 已由开封市财政局以预指开财【2013】1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政府配套,招标人为 通许县冯庄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通许县冯庄乡“十、百、千”道路示范工程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4】019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4】013号
建设地点:通许县冯庄乡境内
投资金额:约43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和保修期监理。
标段划分:第三标段:监理标段:第一、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说明
监理标段:
1.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根据(豫建建[2013]15号)的通知,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证明。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须办理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监理标段:报名时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必须是两个月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地点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监理: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30分
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冯庄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通许县冯庄乡政府院内 联系地址:开封市东京新城A座西单元803室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 系 人: 韩女士
电 话: 13949416888 电 话: 13598087557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