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将坚持“双信封”制

25.06.2015  11:59

  原标题: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将坚持“双信封”制

  ·创新启示录

  今年,我国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十几年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办法是一个重大的改革,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称此为里程碑式的文件。6月19日,卫计委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透露我国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将于今年11月中下旬统一开始。

  精准招标引入谈判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认为,此次改革的特点是“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公开透明”。

  以往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采取的办法是集中入围、分散采购,而且生产企业这个环节上没有采取双信封制度的招标,量价不挂钩,招采脱离,使以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上的价格按社会普遍反映存在着虚高的现象,也带来一些廉政的问题。

  以往,所有的药品都纳入招标范围,而此次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措施里针对不同药品的属性采取谈判机制,比如一些专利药和独家品种,市场上不可或缺,但这些药品在市场上竞争少,价格比较贵,不适合全部纳入招标范围。

  郑宏说,“经过测算,目前我国进口专利西药有60多种,已经过专利期的药品但国内没有仿制生产的有一百五六十种。这些药品的销售额约有600—700多亿元。药品品种太多,今年不可能把这些药品全部引入谈判机制,所以目前我们从试点起步,选择若干品种,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对没有时间采取谈判机制、公立医院临床使用必须的药品,暂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样下来,这六七百亿的药品能减少支出100多亿。”

  记者注意到,从文件上看,此次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范围有所缩小,强调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排序,不低于80%纳入招标采购。这被郑宏称作“精准招标”,就是真正把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多家生产的药品、社会又反映价格虚高的药品,通过市场的办法、通过招标的办法,使这些药品回到合理价格区间。

  不同药品招标方向不同

  实行招标采购政策十几年,我国药厂的普药的价格已经比较低,甚至有些药企认为价格低于成本价,退出了招标,停止生产,一些老药比如甲状腺病人用的“他巴唑”市场上断货。从去年开始,“他巴唑”已经纳入国家定点生产,这家位于北京的企业既生产原料也生产成品。目前已经议定了采购价格,面向公立医院和社会销售,现在这个药品在各地供应情况比较稳定。

  去年,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常用低价药品保障的文件,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包括西药和中药。现在药品采购这个环节上,常用低价药品国家给了一个最高的标准,纳入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西药的日均费用不超过3块钱,中成药不超过5块钱,在这个范围里,企业在省级平台上直接挂网,由医院和企业议定成交,这也是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的作用,在平台上与企业通过议价、谈判的方式,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来进行销售。

  郑宏强调,新的招标政策不是让药企间充分竞争,而是首先保证供应,保证老百姓的基本用药需求,包括妇科专科用药、急救药。这些药品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跟企业直接议价成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记者了解到,政策思路上,分类采购体现了放管结合、抓大放小,该放就放原则。执行了十几年药品采购政策,很多药品不是体现在价格竞争上,而是要保障供应,包括定点生产的一些药品,以及国家药品价格放开以后对一些特殊药品,比如一类精神药、麻醉药品,国家还是要对出厂有一个最高限价。通过综合的政策措施,使分类采购落到实处。

  郑宏介绍,新一轮药品采购启动以后,省级平台上会出现通过招标形成的中标价格,通过谈判形成的谈判采购价,通过定点生产议定的全国统一采购价格,一些药品由医院和企业直接议定成交的交易价格。出现这样一种新的采购方式,也促进医保加快相关政策的出台,通过三医联动,形成政策合力,保障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机制能够更加规范。卫生计生委提出要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新机制,新在分类采购,上下联动。

  此次文件要求,药品招标不仅是药品价格与质量的竞争,同时企业应保证供应,保证配送。大医院用药规模大、配送成本低,很多配送企业愿意给大医院配送。但是此次改革要保证基层用药,特别是边远地区老百姓的用药,政府一方面是加强引导和监督,同时要使配送企业不但能够给大医院配送,也要能够兼顾基层。此次招标采购提出政策要求,要求配送企业在选择配送机构的时候,既要保证大医院的药品配送,也要兼顾基层的配送,把它们两个捆绑式地结合在一起,配送企业要配送的时候,两个都要送,这方面将通过政策引导。

  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

  此次药品招标采购将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由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根据仿制药及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促进有效竞争。“我们为了营造全国统一市场,促进企业理智投标,把招标采购这部分药品的开标时间集中统一,使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就面向全国的统一市场,这样投标的时候能投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郑宏说。

  以往,有些药企对双信封制度有置疑,认为在招标过程中“唯低价取”不可取,应该加入综合评分,对此,郑宏表示,此次文件在双信封制度上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双信封制度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通例。双信封,第一个信封是企业的综合评价,包括生产、销售、企业规模和药品的生产质量等都做了综合评价。第二个信封,就是通过综合评价以后,这些企业既然通过了第一个综合评价,在下一个信封里才进入到价格竞争,低价中标实际上也符合市场规律。现在国内产能过剩,存在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现象,因此在药品采购上一直存在很多争论,包括某个药品与另一个药品存在质量差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已经加大了对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力度,当有这些数据参考以后,作为采购部门,特别是作为采购主体的各级医疗机构,会根据质量评价作出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