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黑名单不能浮于表面 需对症下药

18.11.2014  16:04

  如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规定将13种情形列入“黑名单”,涉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等。

  再如重庆市近日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并公布了第一家行贿的医药企业信息,此次重庆公布的医药领域的“黑名单”,不仅有行贿者名单,而且有受贿者名单以及行贿受贿的金额。据统计,2013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3907件,2984人被追究责任;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77件,690人被追究责任,其中214人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中央卫生部门一再要求公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名单,地方卫生部门也公布了若干规范性文件,但是真正披露商业贿赂当事人名单的寥寥无几。

  据分析,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由来已久,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其原因在于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斩不断理还乱,不从体制机制方面查找和解决问题,商业贿赂只会“抓了一批人,又有人前赴后继”。

  因此多名专家对记者表示,解决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这一行业顽疾,必须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卫生医疗投入不足、以药养医和药品定价机制不透明等源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