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6.11.2022  22:3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13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高风险区

(一)龙王办事处

龙安社区3号院4号楼1单元

(二)八千办事处

镇区老法庭出租房

(三)郑港办事处

1.豫发国园6号楼2单元

2.润丰悦尚7号楼、11号楼1单元

(四)三官庙办事处

1.小辛庄村临时安置区中段第3、4、5排

2.杨庄村临时安置区东南区第3、4、5排

3.荆州路顺丰丰泰产业园

(五)新港办事处

1.梅河新居1号楼2单元、2号楼2单元

2.恒源新城12号楼1单元、16号楼1单元、17号楼2单元、22号楼2单元

3.恒源新城万家超市

4.佩玉路普洛斯项目部

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

(一)明港办事处

德弘嘉园6号楼2单元

(二)银河办事处

文苑小区19号楼1单元

(三)大马乡

西王村

(四)八千办事处

香炉朱村

低风险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疫情防范措施。

三、其他风险区保持不变

风险区调整不等于放松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属地,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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