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已成常态 维权成本高
记者调查:加班成常态“自愿加班”族谁来救?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前天,全国总工会直接点名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长时间加班,富士康随后发表声明:员工希望通过加班最大程度提高收入。那么“自愿加班”是否已成常态,又是否有违法之嫌呢?
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已成常态
来自三明永安的小赖是富士康一线员工,平时主要负责组装、封箱一些零碎的小零件。小赖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基本工资定的很低,如果选择加班的话,一个月可以多挣一倍,所以尽管加班与否公司是没有硬性规定,但这样的工资构成让很多员工都自愿选择加班。小赖还补充道,“但是你有事,你可以申请可以互相沟通,沟通不行,它不能强制你去上。如果说强制你去上,你可以去工会投诉。”
刚刚从河南漯河市某肉质品厂家辞职的刘先生却连投诉的机会都没有。他告诉记者,劳动强度大,没有休息日,也没有有加班费,是他辞职的主要原因。碰到紧倒班,他有时甚至要连续工作24个小时。
在记者各地的采访中,我们都能听到一线工人不堪劳动强度的抱怨和投诉,可企业的负责人们也很无奈。三明永安一家企业负责人黄经理告诉我们,加班如今已成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常态了,而这种“无止境的加班模式”,也成了不少员工辞职跳槽的重要原因,在招募新员工时也愈加困难,但作为管理人员,他们也很无奈,为了完成生产订单只能够这么做。
黄经理说:“据我所知跟我有关的上下流企业几乎都是这样,工人现在都已经默认是一种常态了。你如果工资太低没人来招不到人,工资高你没办法招更多的人,所以只能用加班的形式。年底基本上出货都赶在这个时间,所以在年底就拼命的加班。有的时候一天就干十五六个小时,我们最多只能按照正常的工资,比如你延长加一个小时我给你1.2倍,最多1.5倍的工资加上去,那你也就只能做到这样,不可能两到三倍,人工成本已经很高了。”
自愿加班也违法维权成本却不低
虽然自愿超时加班已经成为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常态,但《劳动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既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那么自愿加班也可能有违法律,维权是不是应该?其间的维权成本又有多高呢?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高雪是专门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她认为劳动者在这方面的维权最难的应该是证据不足。这一点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劳动局劳动监察股股长孙向阳也在采访中提到:“劳动者过来投诉,是谁主张(报案)谁举证,劳动者证据一般掌握不到,他过来反映,以前也有这种现象,去厂里调查,它不给你提供这些东西,如果它不提供东西,咱只能对他不提供东西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加班时保留证据,维护权益:“有些单位比较正规的话,它有那个加班单,手机都比较方便,你把那个单据拍下来,这是一个证据,它有的有考勤,下班打卡的时候也要拍一下,时间上能显示出来,这也是一个佐证吧。具体太好的办法也没有。”
而在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大勇看来,劳动关系维权的难点,还有一部分劳动者自己选择了放弃:“仲裁包括诉讼,时间周期比较长,至少有一裁两审,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本身也有很大的障碍,所以有的劳动者不愿意打官司,不愿意诉讼解决,甚至有时候就认了。”
除了“举证难”“维权周期长”,孙向阳无奈的表示: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力量薄弱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他以临颍县的劳动监察力量举例,“远远达不到每8000个劳动者起码要配一个劳动监察员(的标准),咱们现在只有俩个人,(全县)工厂现在有400多个工业制造企业,1万多家个体工商户,现在还有几百家农业合作社,100多家建筑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