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12.12.2017  03:28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今年以来,受环境治理深入实施、能源转型攻坚持续推进等因素影响,天然气需求大幅增长。尤其是入冬以来,我省天然气需求数据连创新高,导致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天然气供需矛盾加剧,天然气销售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为维护天然气价格市场秩序,保证民生用气不受影响,现通知如下:
            一、各液化和压缩天然气(含车用气)经营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二、各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经营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涨价,自觉维护管道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天然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市场价格及相关舆情监测,出现异常价格波动时要立即按程序向本级政府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制定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加强对市场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