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03.04.2017  01:49
3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涵盖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参与、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构建满足全体儿童成长需要、适应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既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又凸显了一定的河南特色。一是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我省增加了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二是更加注重教育保障。全面落实《意见》中教育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对《意见》中有关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自2017年秋季学期,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三是更加注重落实监护责任。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监护不当等情形,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主体及监护责任。新增了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意识的规定,明确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困境儿童监护保护更加有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要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合力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