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08.05.2014  17:05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决反对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焦作市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 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切实端正普查意识,充分认识搞准普查数据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为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是严肃普查纪律。 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相关规定开展普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普查以外目的。各类普查对象要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要恪守普查登记“六条红线”,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把查办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案件作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行为。要开通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通道,及时发现普查违法违纪线索,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坚决曝光,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对经济普查的保驾护航作用。对于重大的普查弄虚作假案件,要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成坚决反对和制止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强大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