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煤矿事故迟报情况的通报
豫安委办﹝2014﹞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今年1-5月份,我省先后发生了5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4人死亡,其中有3起事故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导致省安委会办公室无法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送事故信息,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014年3月21日10时37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二1-21010机巷发生煤矿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汝州市安委会办公室15时19分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报告该事故,距事故发生时间4小时42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2〕9号)中事故报告时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信息,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逐级(或直接)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规定,属于严重迟报。平煤神马集团未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2014年5月17日6时30分,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郑州市安委会办公室5月19日7时10分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电话报告该事故,距事故发生时间48小时。根据豫安委〔2012〕9号文件中事故报告时限“较大事故、煤矿一般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须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逐级(或直接)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规定,属于严重迟报。
2014年5月18日17时10分, 郑州 煤炭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煤矿地面外运火车系统装载皮带走廊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郑煤集团公司既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郑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也没有直接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直到5月21日11时,省安委会办公室从其它渠道获悉事故信息后向郑煤集团公司调度室询问此事,郑煤集团公司才上报事故相关情况,此时距事故发生已过去66小时,属于严重迟报。
以上迟报现象的发生,说明郑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汝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平煤神马集团和郑煤集团公司对事故上报重视程度不够,对下属及相关单位要求不到位,对省安委会下发的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宣贯落实不到位;还存在着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掌握情况不全面等问题。
针对迟报事故问题,郑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汝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平煤神马集团和郑煤集团公司要认真进行反思,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其它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豫安委〔2012〕9号文件要求,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人员责任制。要对本级和下属单位值班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与此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豫安委〔2012〕9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要求,确保事故信息接收和上报顺畅快捷。
郑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汝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平煤神马集团和郑煤集团公司要在6月10日前,将上述事故迟报的原因分析、
应该汲取的教训及整改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安委会办公
室。
省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371-65865839 传真:0371-658661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