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7]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刻吸取新乡市六通化工有限公司“3«11”爆炸事故、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3«23”燃爆事故和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燃爆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出租场所设备、未经正规设计生产等突出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政办〔2012〕1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工作目标。
二、排查重点及整治内容
(一)排查各类闲置仓库、厂房、出租(租用)房屋、城市(乡村)闲置院落、民房等,重点整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二)排查全省已建成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未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未经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动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停产停工企业、闲置库房院落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档造册,摸清底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纠正非法违法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其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6月-8月)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商务、国土、环保、工信、安监、质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罚,依法严肃查处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9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治理成果,研究对策措施,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此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辖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属地责任主体,要对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跟踪督办。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统一组织领导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抓好落实。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考核机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健全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装备,保证执法经费,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打非治违成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资金等措施,调动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积极性。
(二)严格执法,较真碰硬。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打非治违”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挂牌督办等执法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三)加强引导,总结提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打非治违”氛围,适时组织行政约谈、警示教育等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震慑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防范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高风险项目落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来帅
联系电话:0371-65919730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1号)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