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季节。各地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记安全“红线”意识,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近期,我省发生的两起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教训极为深刻,再一次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重性,痛定思痛,狠下决心,从思想、认识上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大胆行政,严格监管。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失位、不缺位,不乱作为,依法办事,依法监管。要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实行顶格处理,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
三、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
为保证我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
1.建立烟花爆竹企业每日安全状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当地烟花爆竹企业的具体地点、负责人姓名、电话和企业内部等情况建立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利用现代信息平台随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各企业要每天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当日的安全情况,凡是企业未如实报告或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记录的,经核查,要严肃处理。重要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2.暂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活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5日起,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暂停生产活动,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请复产复工验收。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认真验收,达到标准方可恢复生产。各地要严格执行,并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治。未按要求验收的,一律不得生产。
3.建立县、乡、村三级领导包厂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暂停生产期间,明确县、乡包厂领导,不明确包厂领导的由党政一把手承担。县、乡、村三级要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值守,看死盯牢,严格监管。遇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凡未严格值守,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省辖市、县(区)、乡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统一公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监督。对所有举报和线索,要有报必查,一经查实核准,奖励举报人1000—10000元,严惩违法违规者。
5.深化烟花爆竹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经营市场特点,严肃整治批发环节乱象,规范各种经营行为。严格旺季期间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和整治要求,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集中连片经营,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工作期间的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或省安全监管局反馈。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