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煤矿安全攻坚战有关事宜的通知

18.05.2015  13:51

豫安委办明电〔2015〕21号

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8个煤矿安全重点市县及平煤神马集团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25号)和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攻坚战的范围是: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登封市、新密市、伊川县、新安县和禹州市辖区内各类煤矿,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煤矿。

二、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攻坚战各项工作。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登封市、新密市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对伊川县、新安县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许昌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禹州市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登封市、新密市、伊川县、新安县和禹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攻坚战具体工作。

(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负责所属煤矿安全攻坚战具体工作。

三、在第一批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平顶山市、洛阳市、许昌市和汝州市要分别明确1名主管副市长担任省政府各相应包片督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局长担任省政府第二包片督导小组副组长。

四、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8个煤矿安全攻坚战重点市(县)要按照豫安委办﹝2015﹞25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平顶山市、洛阳市、许昌市、汝州市和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要按照附件要求分别报送2名具体负责攻坚战工作联系人(1

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攻坚战的联系沟通、资料汇总和材料上报等日常性工作。其他单位联系人不变。

六、攻坚战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为豫安委办﹝2015﹞25号文件规定的十项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和下步工作安排等。6月5日之前进行第一次上报,9月5日之前进行第二次上报,12月5日之前进行第三次上报,12月底进行总结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攻坚战工作进展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登封市和新密市攻坚战工作由郑州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伊川县、新安县攻坚战工作由洛阳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禹州市攻坚战工作由许昌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自上报本单位攻坚战工作相关情况。

联 系 人:姜凯                  联系电话:0371-63817966

传真电话:0371-639217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攻坚战联系人员报送表.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