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28.04.2015  18:45

豫安监管办﹝2015﹞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定周密的检查排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对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时间进度

按照《通知》要求,县级安全监管局应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属于“两关闭”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依规关闭到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应于6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市、县安全监管局应及时启动并于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检查,并监督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2016年1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安全监管局将在年内组织安排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安全

监管局开展两轮互查(互查分组见附件2)。

(一)互查内容。《通知》要求内容。

(二)互查时间。第一轮互查:6月25日至7月15日;第二轮互查:12月1日至12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商定)。

(三)互查要求。互查组由各单位1名局级领导带队,2至3名成员组成,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现场抽查等方式,掌握被检查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各地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采取的好的做法和措施,并分别于7月25日和2016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检查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三处。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

          2.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互查分组.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