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案庭审 “雅贿”玉石曝光(图)

22.12.2014  10:55

公诉人出示的物证照片(图片来源: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原标题:原安徽副省长倪发科案开庭物证为大量玉石(图)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今天上午8时30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合议庭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书证,证实倪发科先后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六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无异议,也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随后出示物证照片,内容为各式玉石。据悉,“爱玉成痴”的倪发科收藏有大量玉石,此前报道称,其受贿额近八成系玉石。

      今天的庭审,有全国、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倪发科的亲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倪发科从芜湖开始仕途,1999年调任安徽六安主政一方,历任行署专员、市长、市委书记。2008年,倪发科当选安徽省副省长,直至5年后落马。

      倪发科还有多个社会兼职,安徽省珠宝协会名誉会长是其中一个,却是他主要受贿领域。

      倪发科爱好玉石始于在六安市任领导期间,当地发现一种玉石矿,为培育成产业,市里邀请了多名全国玉石专家前来鉴赏、献策,后发展产业未成,倪发科自己却发展成玉石爱好者。

    据有关部门调查,倪发科爱玉成痴,说起玉石“顿感精神、眼睛发光”。平时看电视、看书,玉不离手,脖子上还要戴上一个玉石挂件。

    短短几年间,倪发科玉石藏品之丰富可开办玉石展。

    办案人员发现,在倪发科的玉石收藏中,有很多来自商人、老板的“雅赠”,如安徽大昌矿业公司老板吉立昌、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黄某等赠送的玉石,总价值达1200万元。为买到倪发科喜欢的和田玉,吉立昌多次专程带着玉石专家坐飞机去新疆,买回玉石供倪发科挑选。房地产公司老板黄某得知倪发科“好玉”,精心买了一件玉器送去,不料倪发科“笑纳”之余并不满意,称“这块玉石的白度不够”。为此黄某另到玉石市场“寻宝”,又花了16万元,买了一块“更完美”的和田玉送给倪发科。

案情: 一次受贿价值350万元和田玉

    自2013年6月接受调查以来,倪发科曾主政或分管的地区、部门先后有多名领导干部落马,其中仅厅级、副厅级干部就有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六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国土厅原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学文等人。

    据办案机关披露,多名官员涉及与矿产商人吉立昌之间的权钱交易,而利益输送的主要对象,是六安市下辖霍邱县的国有铁矿。

    吉立昌财富迅速膨胀的途径之一,是低价获得国有铁矿的矿业权。其秘诀是针对不同官员的爱好投其所好。

    对倪发科,吉立昌多次送其玉石,最多曾一次送了价值350万元的和田玉;对杨先静,先后4次行贿人民币1001万元、2000美元,满足其“为女儿在北京买房”和“退休后有钱投资”的愿望;对权俊良,23次行贿73万元,并送其北京住房1套。

    受贿后,倪发科以副省长的身份,和吉立昌一起为其公司跑环评、项目审批,帮其低价购买铁矿探矿权,挪用国家保障房用地指标;杨先静为帮吉立昌公司非法获利,多次违反国家法规,在霍邱县3座铁矿的矿业权处置中滥用职权;权俊良则帮助吉立昌公司拆借资金、拆房修路,甚至试图从县财政中拿出6亿元对其“超常规奖励”。

    调查显示,在倪发科、杨先静等人帮助下,吉立昌在霍邱县一些铁矿的矿业权分立、出让、转让中非法获利,导致国家财产损失18.9亿余元。

      倪发科简历:

    倪发科,男,汉族,1954年1月生,江苏溧水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0年9月起历任安徽省建设兵团建新农场知青、班长、排长、指导员、分场场长;

    1976年8月任安徽省普济圩农场总场党委常委、副场长(其间:1980年10月至1981年4月在农垦部干部学校学习);

    1983年10月任安徽省农垦厅工业处副处长(其间:1985年2月至1986年8月参加中央农管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分院农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7年1月任芜湖市农业局副局长;

    1989年7月任芜湖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2年3月任南陵县委书记(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县处级培训班学习);

    1994年2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南陵县委书记;

      1994年12月任芜湖市政府副市长;

      1996年3月任芜湖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6年9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7年12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8年2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

    1999年10月任六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0年3月任六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2年11月任六安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3年6月任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年1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6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