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被送钱”是权力在“变脸”
广东省揭阳原副市长郑松标6月12日在佛山受审,被控受贿232万人民币,100万港币,单位受贿780万。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曾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随着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落马后,郑也被广东省纪委宣布“双规”。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郑松标对检方的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南都网06-13)
揭阳市市委书记陈弘平落马牵出副市长郑松标“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郑松标很“委屈”:当发现茶叶箱里装作100万港元的时候立即打电话叫商人许秋琳拿回这些钱,而这个时候市委书记陈弘平告诉他不要“搞来搞去那么麻烦”,所以自己其实是 “被送钱”。不仅如此,就连单位受贿的780万郑松标也说是陈弘平的意思,只不过是借公路局的名义来走账。
对于郑松标的辩解我们不能全信。一方面现实中的确有部分领导“为了降低风险”,把副职“拉下水”形成“腐败同盟”,结成“攻守同盟”,特别是“腐败窝案”,几乎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另一方面,一些副职挖空心思揣摩领导的“意图”,向行贿人“假传圣旨”,示意行贿人“这是领导的意思”,主动做领导的“贿赂管家”,既讨好了领导,也可以借机从中“揩油”。
在腐败窝案中,副职往往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郑松标是无法将自己的“罪责”全部推给其领导陈弘平的,陈弘平也做不了他无罪辩护的“挡箭牌”。
郑松标“被送钱”的论调,推脱不了自己的罪责,其“自说自话”的论调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从郑松标“被送钱”的论调中,我们看见的是“权力在变脸”。无论其是受市委书记“安排被动送钱” ,还是“假传圣旨”借机“敛财”,都不过是“被权力利用”和“权力被利用”了而已,一句话并没有严格的“主动”、“被动”的区分。
纵观查处的腐败窝案,不管是领导牵出下级,还是下级“供出”领导,实际上也都是权力做了腐败的“帮凶”,只不过是权力从谁手中“堕落”而已 ,实际上只不过是一场“权力变脸”而已。
因此,严管手中的权力,撕下权力的脸谱,严防“权力变脸”,是惩治“被送钱”式腐败的最有力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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