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进口大牌”将被严惩

17.10.2014  09:46

  化妆品领域的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近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登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项草案提出了网络监管、社会共治等亮点,也从比较全面的角度提出了比较周到的监管措施,对于制售假冒“进口大牌”等恶性行为也提出了相应惩罚举措。对于相关草案,业界给予了积极评价,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不同见解并担心目前国家层面的卫生监督条例、标签标示条例等都在修订或规划修订的过程中,此时广东出地方条例,很可能把握不准上位法的风向,造成未来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局面。

  提倡“社会共治”

  对于化妆品领域的一系列乱象,在总则当中,草案即提出了“社会共治”的理念,鼓励化妆品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对待社会第三方力量,促进化妆品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以推动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要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利益相关者依法成立协会、商会等行业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自治机制,指导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行业发展诉求和报告行业内违法行为。

  同时,草案还特别提出要鼓励化妆品利益相关者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利益、开展消费者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对消费者反映的化妆品质量问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和协助消费者对因化妆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共治”这一理念的提出受到社会力量的欢迎,特别是长期致力于“打假”等行动的社会人士。不过对于业内企业来说,这些社会力量却往往被视作难以对付的“刺儿头”,因此这一条款仍将面临争议。

  分装化妆品列入禁售

  针对化妆品生产及销售行为,草案规定了13种情形为禁止经营销售的化妆品,除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无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外,条例同时将化妆品经营者分装制售的化妆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的化妆品以及假冒进口化妆品等均列入禁售范围。此外,“将上述产品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的,视为经营行为。”

  这些要求固然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但业内人士却反馈,这些规定其实都可以轻易得到规避。“比如将分装制售的化妆品作为促销赠品其实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现在明令禁止,显然影响商家销售,那么就很可能被商家规避。规避的方法很多,比如最简单的,既然广东禁止,那我去上海分装或者销售就好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制售假冒“进口大牌”将被重罚

  买化妆品买到假冒“进口大牌”是消费者特别担心又经常遇到的情况,这在草案当中也被重点提及。草案将未取得生产许可、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使用禁用原料及生产假冒进口化妆品等四种情形列入特别“严重违法生产行为”。有特别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不同程度的罚款。

  而第八十九条“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也包含了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经营未取得化妆品产品注册的化妆品;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经营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经营性服务中分装、制售的化妆品以及经营假冒进口化妆品,或者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化妆品的六种情形。

  网络平台列入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第四十条着重将网售化妆品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列入监管范围,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网化妆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网络化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化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以及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这一规定被认为对现在网络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但在业内看来,具体的措施并不“给力”,“板子是扬起来了,但却落不到实处。”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则认为,“不出台这个条例也是要监管网络的,实际现在也是有在抽查的,新的草案并没有提出新的监管办法,实际用处不大。”

  广东企业代表集中研讨

  对于上述草案,广东省日化商会于10月10日在汕头金海湾大酒店举办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研讨会,会议由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余雪玲主持,来自汕头近50名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据余雪玲介绍,总体而言,研讨会上,大家反映热烈,参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探讨的热情高涨,所提问题的深度和针对性充分表明本土日化企业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已经有很大的进步。然而她表示,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草案来得不合时宜”。

  余雪玲说,提出这一观点主要有两点理由,第一,新草案既然命名为“安全条例”,就本应围绕“安全”来进行规划,但现有草案内容比较乱,主题不突出,方方面面都涉及了,但却像是所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剪切拼凑;第二,目前国家层面的卫生监督条例、标签标示条例等都在修订或规划修订的过程中,此时广东出地方条例,很可能把握不准上位法的风向,造成未来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局面。

  余雪玲认为,新草案应该暂缓推出,并且应该切实从消费者使用安全的角度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拟定。据透露,广东省日化商会近日将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南方日报记者赵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