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假装就餐一月偷包3次盗窃近3万 判刑两年

24.06.2014  10:42
  【外出吃饭,留心背后的可疑人】在饭店里,当你大快朵颐时,千万别忽视了随身携带的包包或者脱下来的外套,“第三只手”经常会趁食客们不注意,转到他们身后,然后把脏手伸到他们的包包或者外套里。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王新孙艳凌穆童
  
  在饭店吃饭时,你喜欢把外套或者包包放在哪里?有三个市民,他们都喜欢把外套挂在椅背上,结果都遭遇了同一个小偷。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偷窃者张大宝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伎俩】
  
  假装就餐一月内“顺走”近3万
  
  “110吗?我钱包被偷了!里面有2540元现金。”2013年12月2日晚上7点多,市民侯先生在郑州市工人路豪享来准备结账时,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
  
  “我把外套挂在椅子靠背上,钱包就放在外套的内侧口袋里,什么时候被人摸走的我都不知道。”侯先生说。
  
  和侯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阿伟和刘先生。
  
  2013年12月3日晚上8点多,阿伟正在某饭店吃饭,挂在椅子后背上的衣服里的钱包被偷走,损失1.6万元。
  
  2013年12月30日晚上7点多,刘先生挂在饭店椅子靠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手机和10300元现金也没了踪影。
  
  【审理】
  
  “矢口否认”就能抹去作案事实?
  
  今年1月10日,张大宝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警方刑拘。据48岁的张大宝交代,他因长期吸毒,没钱付毒资才盗窃。4月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大宝,你承不承认上述三起盗窃案都是你做的?”面对讯问,张大宝只承认盗窃一次,矢口否认后两次偷窃行为。面对监控视频及大量证人证言,张大宝选择了沉默。
  
  【结果】
  
  偷窃者被判刑两年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大宝盗窃数额达近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就餐时包最好放在身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把外套挂在椅背上,让服务员罩上椅套也不是百分之百安全,最安全的办法是确保口袋里没有钱包等财物。而对于包,有的女士喜欢挂在椅背上,有的喜欢放在身后与椅背之间,还有喜欢放在桌上或者靠窗的窗台、相邻的椅子上,对此,法官提醒,这都会给小偷提供机会。
  
  “佯装吃饭,然后通过‘背靠背’行窃是小偷经常使用的伎俩,他们背对背坐在顾客身后,趁顾客不注意将手伸向顾客放在身边椅子上的包,顾客很难察觉。”法官提醒,把包随手放在桌子上,小偷会通过打电话或者故意撞击桌椅来吸引顾客注意,然后趁机拎包;而把包放在身后与椅背之间,一旦顾客身体前倾时就会给小偷制造机会。安全的办法是把包放在视野所及位置,最好放在身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