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判决盗墓大案 30名“摸金校尉”被判刑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姚某某、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某某、杭某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追缴被盗文物54件,其中一级文物29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10件及一般文物2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件,包括一级文物67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75件、一般文物6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75名
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
公安部高度重视,将此案件立为部督案件。经过进一步缜密侦查,一个庞大的作案网络轮廓更加清晰——10个团伙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活动呈专业化、链条化,盗墓、转运、收藏、倒卖一条龙,涉及7省份10多个地市。
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2015年5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辽宁公安机关会同北京、天津、内蒙古等6省区的公安机关,出动1000多名警力,同步开展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5名,追回涉案文物1168件,其中一级文物125件,二级文物86件,三级文物200件,一般文物757件,价值逾5亿元。
一号人物绰号“祖师爷”
盗掘者也在不断更新犯罪手段,他们掌握大量考古知识的同时甚至利用起了不少科技手段。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案一号人物姚某某有着“祖师爷”的绰号,博览考古等方面书籍,“他在确定古墓葬、遗址位置方面经验丰富,可以脱离罗盘仪的辅助,直接根据山脉河流走势和日月星辰位置,就可以进行大体定位。”
专案组民警介绍,许多其他盗掘古墓葬的骨干分子,都是姚某的徒弟或者是姚某团伙的成员。“2号团伙成员王某就是姚某的徒弟。在姚某的指导下,王某等6人找到并盗掘了位于辽宁省建平县一处红山文化古墓,造成严重破坏。”专案组民警说。
这10个团伙中,除了有姚某、王某这样利用传统风水知识寻找盗挖遗址地点的,还有一些人已经开始使用高科技设备进行盗掘。
7号团伙中的核心成员李某,原本在黑龙江五常做探测仪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盗墓团伙成员,便开始进入“盗墓圈”。许多盗墓团伙都从李某这里买设备,每台设备售价18000元左右。还有的团伙已经从盗掘发展到有固定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