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原判附加刑不变

26.02.2016  17:30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两年多之后,今年10月26日,公安部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高院于本月11日作出对刘志军减刑裁定。同时,对薄谷开来作出的减刑裁定也于昨日公布。

   焦点一

   刘志军撰写警示文获二等奖

   狱中表现

  撰写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

  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

  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服刑两年多之后,今年10月26日,公安部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北京市高院于11月16日作出减刑案公示,并公布了减刑建议书。

  现年62岁的刘志军曾任铁道部部长,2013年7月8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刘志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同年9月11日,刘志军被交付公安部秦城监狱执行劳动改造,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刑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现死刑缓期执行已执行两年。

  今年10月26日,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秦城监狱在建议书中称,刘志军在服刑改造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秦城监狱表示,到2015年8月26日,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已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刘志军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故意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经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拟为罪犯刘志军提请减为无期徒刑。

  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

  2015年12月11日,北京高院裁定将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焦点二

   薄谷开来死缓期间3次获表扬

   狱中表现

  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

  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获表扬

  昨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薄谷开来作出减刑裁定,将其刑期从死缓减为无期,原判附加刑不变。

  2012年8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薄谷开来未提出上诉。同年9月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2012年9月12日,薄谷开来被送押监狱服刑改造。两年后的9月25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薄谷开来的刑期从死缓减为无期。建议书中称,薄谷开来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并列出了具体事实,如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依据有关规定,燕城监狱建议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今年10月30日,薄谷开来的减刑建议书经司法部监狱局审核,报送北京高院审理。11月12日立案后,北京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2月11日,北京高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定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刑期从死缓减为无期。

  北京高院认为,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本组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