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免罚期限”体现执法温度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联合交警部门启动人性化“预警”治理违法停车措施,辖区300余名城泊公司停车收费员“变身”违法停车监督员。一旦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城泊公司停车收费员将及时把抓拍信息发送到“前端感知一体指挥云平台”,车主第一时间会收到短信提醒,若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否则将被罚200元记3分。(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停车收费员“变身”违法停车监督员,还有利用高科技搭建的“前端感知一体指挥云平台”,这些举措都是在把执法的“触角”伸得更远,让违法停车无所遁形,也让城市的交通秩序更加有序。
“新政”出台,势必会引起各方不同的意见,有人说这样做是好事,让车主不能随意停车;也有人说,这个“监视”的网织得太密,而且还和停车收费员挂上钩,难免有点“保护主义”的色彩,让人接受不了。而在笔者看来,前后两种观点其实都是有理有据的。
这一次,执法者没有让人失望,面对质疑声,庐阳区联合交警部门给出了一个“10分钟免罚期限”,并且这个期限不是随意计算,是以“监督员”发现违法停车拍照发送到“前端感知一体指挥云平台”的时间为准,而与此同时,平台会给车主发送短信提醒。
这样一系列看似“大费周章”的行为,笔者却从中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不是武断地处罚,而是给违法停车者一个“改过”的机会,无论他们是故意为之,还是情急之举,都能有10分钟的时间来缓冲,去把自己的车停到规定的停放区。但是,如果车主没能在10分钟内将车开车,那自然是要受到处罚的。
庐阳区的此举,不仅是在执法必严和执法人性化中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既能起到法的震慑作用,又能给当事人一个“改过”的机会,感受到社会治理的温情一面;还打破了“瓜田李下”的嫌疑,古语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既然给了“免罚期限”,就不存在停车收费员“报复”之说。
一边是法律的庄重,一边是执法的人性化,“10分钟免罚期限”让城市治理更有温度。
文/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