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7月起上调 分别提高了50元、30元

30.05.2015  21:58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分别提高了50元、30元。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分别提高了50元、30元。

五保供养标准也随低保标准相应调整:7月1日起,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8736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5242元,分别提高了840元、504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696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4176元,分别提高了720元、432元。

此次提标是我市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的第六次调整。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邴复合

编辑:徐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