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该如何调整

15.01.2015  11:57

  本报特约评论员周俊生

  北京市此次决定取消燃油附加费,顺应了市场的变化。为了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政府需要对现行的出租车定价制度进行“顶层改革”。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日前出台。经市政府批准,北京自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出现“腰斩”和我国成品油市场出现“12连跌”以后,北京宣布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以此减轻市民出行支出,无疑值得称道。

  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在2009年年底开收的。其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上升,我国成品油价格也随之不断上涨,使出租车运营的燃油成本支出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出租车价格是由政府统一管制的,在严控物价上升的环境下,出租车要以加价来消化上升的燃油成本缺乏可行性,因此以推出燃油附加费的措施来平衡市场。这表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本来是在成品油价不断上升的压力之下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在油价出现下跌后,它理应取消。因此,北京市此次决定取消燃油附加费,顺应了市场的变化。

  从油价在半年前步入下跌通道开始,有关取消燃油附加费的呼声就不断出现,但很多地方的交管部门反应冷淡,与当年设立这一收费项目时的态度大相径庭,有的城市甚至准备在取消燃油附加费的同时提高出租车价,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发生,原因在于出租车价格完全由政府定价,这种价格机制形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垄断格局,也使出租车的运价丧失了由市场决定的条件。

  就北京市的情况来看,2013年7月本市实施《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该办法,燃油附加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3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油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联动周期长,就使得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可能跟不上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节奏。再加上算法繁琐,公众难免多有疑问。

  由此,短期来看,不妨考虑缩短调价周期,使燃油费的调整与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大体同步。长远来看,出租车服务的市场化色彩鲜明,其价格不妨由提供服务的司机和作为消费者的乘客经过博弈得出。实际上,燃油作为出租车运营的一种成本,完全可以纳进运价之中,当油价持续上升致使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的时候,在市场机制作用之下,出租车有理由提高运价,而不必另外设立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市场的政府定价,已经对这个市场的发展形成了某种体制性困扰,甚至引发了一些复杂的矛盾。为了让出租车在市场机制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政府需要对现行的出租车定价制度进行“顶层改革”。取消燃油附加费值得点赞,但它只是出租车价格管理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取消政府定价,将定价权还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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