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灾情,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20.07.2020  20:22

7月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做好汛期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一旦出现灾情,各地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未雨绸缪,加强政策衔接,落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一旦出现灾情,各地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灾导致的“三无”人员,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对基本生活受汛期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下放审批权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注重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精准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提高救助实效,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坚持抓早抓小,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要求各地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民政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治,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漏洞盯牢盯死,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饮水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安全。

聚焦特殊群体,加强重点民政服务对象巡查探访和关爱保护。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帮助做好防灾避险教育引导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坚持多元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汛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害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等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凝聚汛期受灾群众救助合力,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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