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细则出台重点整治房产乱象 没预售证售楼部不得开放
“未取得预售证,房企不得投放广告、不得开放销售场所”“取得预售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取得预售证后,应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郑州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等10部门联合查处楼市乱象。
郑州细则出台重点整治房产乱象
近日,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开展持续到年底的治理楼市乱象专项行动。昨天,郑州方面的细则出台,《通告》主要规范企业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费用、销售场所建设、销售行为、公示行为等。同时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无证经营、违规预售、价格欺诈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并划分了责任单位、公布了相关举报电话。
没预售证售楼部不得开放
目前郑州市场上有很多没有预售证但售楼部已经开放的项目,难道要统统全部关闭吗?
对此,大河报独家采访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还没有拿到预售证的纯新项目,其所谓‘售楼部’只能用于展示产品,必须撤除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内容,也不得进行任何与销售有关的活动,否则就与政府通告相悖,可以责令关闭;已有部分楼栋拿到预售证的分批开发项目,其售楼场所只能销售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楼栋,对于尚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楼栋只能展示产品,不得有与销售相关内容的推介,更不能收取预付款、定金和销售。”
对于销售其他方面,《通告》还重申了房企不得违规预售、违规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预订款;禁止捆绑车位、装修等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禁止房企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等。
霸王条款将成为过去
记者在近期探盘中了解到,要求购房者在指定银行中开设账户,并存一万元或几万元不等数额的款项,以示诚意的现象较为普遍。
这种现象将得到遏制,《通告》指出,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将被严格禁止。
《通告》明确规定,房企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案例,可到市住房保障局和市工商局举报。
购房者如遇到一房多卖,可到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举报;遇到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可向市房管局、市物价局举报;遇到恶意克扣保证金、定金、押金、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黑中介”的,可向市房管局、市公安局进行举报;遇到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的“黑中介”的,可向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进行举报;遇到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局进行举报。
【链接】各单位举报电话:
市住房保障局:965559市工商局:12315市物价局:12358
市城管局:67182966市公安局:6962380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孙煊哲刘瑞朝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