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出台十条意见 规范税务行政审批

07.12.2015  09:31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从10个方面部署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意见》明确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或指定内设机构集中受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可以由政府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税务总局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

  《意见》要求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在实行窗口现场办理的同时,加快建立网上办理平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包兴安)